2024-10-15 01:32:47 4
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力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今年以來,已檢查電動腳踏車經營門店4.1萬家次,查處電動腳踏車產品違法違規行為207起,查扣違法車輛786輛,罰沒款227萬餘元。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實現“查處一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現將部分電動腳踏車非法拼改裝典型案例(2024年第15批)予以曝光。
在此,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示經營銷售者,合規經營,自覺抵制非法拼改裝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市民,透過正規渠道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切勿購置無正規經營場所、非法拼改裝電動腳踏車,防範電動腳踏車火災風險隱患。如發現身邊存在違規拼改裝電動腳踏車的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共同清除身邊安全隱患。
案例1 北京恆昭腳踏車修理中心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腳踏車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恆昭腳踏車修理中心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主體在倉庫存放有用以改裝的10輛電動腳踏車及9套車前後架配件。透過查驗銷售記錄發現,已售1輛安裝了車架配件並加裝電池的改裝電動腳踏車。該經營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
2024年9月,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對該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性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北京微企長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腳踏車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電動腳踏車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發現北京微企長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2款電動腳踏車經檢驗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腳踏車電氣安全要求》,被判定產品質量均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6582元,沒收違法所得2403元,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北京鑫悅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動腳踏車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鑫悅行商貿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29輛電動腳踏車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經認證機構確認,上述車輛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備案資訊不符,均為不符合認證要求產品。上述電動腳踏車經檢驗,依據GB17761-2018《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判定產品質量均不合格。
2024年8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9050.8元,沒收違法所得1569.33元,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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